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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金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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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3-02-10 11:05:11am | ||||
2月9日,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承擔對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管理的主體責任。 《辦法》共七章四十八條,包括總則、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方、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內部管理、報告和披露、監督管理和附則!掇k法》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關聯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類型,明確禁止性行為,要求其設置關聯交易限額!掇k法》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關聯交易定價機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報告和披露制度,建立專項審計和內部問責機制。 央行指出,發布實施《辦法》,有助于推動金融控股集團提升關聯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輸送、風險傳染和監管套利,健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辦法》明確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承擔對金融控股集團關聯交易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則,準確、全面、及時識別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推動金融控股集團規范開展關聯交易。附屬機構積極配合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控股集團開展關聯交易管理。 《辦法》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方包括股東類關聯方、內部人關聯方以及所有附屬機構。其中,《辦法》規定,可以認定可能對金融控股集團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附屬機構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利益不當轉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為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方。 《辦法》界定了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類型。按照交易主體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和金融控股公司附屬機構的關聯交易;按照管理目標的不同,至少包括集團內部交易和集團對外關聯交易;按照交易類型的不同,包括投融資類、資產轉移類、提供服務類、其他類型關聯交易。 《辦法》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關聯交易定價機制,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報告和披露制度,建立專項審計和內部問責機制。同時,明確了央行相關監管措施安排。 此外,《辦法》設置了完善各項制度和治理架構的過渡期。去年的征求意見稿曾提出金融控股公司應當在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善制度和治理架構,而正式發布的《辦法》要求應當在央行“認可的期限內”完善各項制度和治理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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